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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动态】刘新林受贿案开庭!128名干部现场旁听接受警示教育

作者:龚湘楠 来源:北湖区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3-09-11 10:49:56

“现在开庭!”8月28日下午3时许,伴随法槌落下,郴州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刘新林受贿案在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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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纪委监委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郴州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苏仙区、北湖区两区的资规、城投系统等共计128人到现场旁听刘新林案庭审,“零距离”开展警示教育。这是市纪委监委在案发单位和系统开展“镜鉴”以案促改专项活动的一项具体措施。

此刻,站在被告席的刘新林神色落寞。1965年出生的刘新林一直以“专家型官员”出现在公众视野,大学毕业后从事规划管理长达30余年,先后任职郴州市规划局副科长、科长、副总规划师、总规划师、副局长等职务。然而,刘新林却“规划”错自己的人生,利用职权帮助妻子承揽业务违规获取巨额利益,向管理服务对象放贷收息,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项目设计、规划、评审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2个多小时的庭审,全面梳理了刘新林一步步突破底线、跨越红线,走向违法犯罪深渊的堕落过程。而现场的每一个环节,对所有参与旁听的党员干部,都是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纪法意识的再强化。

“我侥幸地认为反腐败,查不到我头上,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权力是把双刃剑,终究自己没有抵住金钱和物质的诱惑,才会在权力中逐渐迷失自己。”在最后陈述阶段,刘新林声泪俱下,悔不当初,“我真的错了,要以我为鉴,吸取教训,拒绝腐败。”

“要深刻吸取刘新林案的教训,以案为鉴,决不能重蹈覆辙。”旁听庭审后,8月29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召开会议,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针对建筑、矿业等重点领域,对工程建设的立项、招标、投资、审批等环节监管查缺补漏,构建阳光体系,坚决防范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

今年以来,郴州市纪委监委结合工作实践,出台《关于开展“镜鉴”以案促改专项活动的实施意见》,细化同级同类警示教育等工作的实施方式、实施流程,提高警示教育的可操作性,已在全市教育系统、城投系统、嘉禾县、北湖区开展“镜鉴”以案促改专项活动。

截至目前,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已通报案件206起,提出纪检监察建议书116份,督促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645次,警示教育大会1200次,组织旁听庭审2192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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