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交易最重诚信,但交易存在风险,由于资金紧张、经营不善等各种因素,往往容易发生矛盾,当事人协调解决不成,便诉诸法院。
近日,北湖区法院华塘法庭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原告某商行主营食品原料的批发零售,被告某辣业公司从事农副食品加工,双方合作多年,关系融洽。但因被告某辣业公司拖欠货款,长期未还,原告某商行遂向本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承办法官从双方多年的良好关系入手,强调彼此间的信任,安抚双方的情绪,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双方的态度有所缓和。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就合作以来的往来款项一一进行对账,最终确定了被告某辣业公司应支付的货款金额。
“我公司实在是经营困难,资金紧张。”被告某辣业公司代表无奈陈述。“只要付清货款,我方可以减免资金占用费。”原告某商行做出让步。因被告某辣业公司暂无力支付货款,本案未调解成功。
庭审后,承办法官并未直接宣判,而是多次与原、被告联系,从情理与法理等方面与双方分别进行沟通,共同探索调解方案的可行性。原、被告感动于法官为两人解决矛盾的不懈努力,同时考虑到日后还有合作的可能,最终各退一步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某辣业公司于2024年7月底将债务履行完毕。原告某商行立即向本院提交了撤诉申请,本院予以准许。通过承办法官的悉心劝导,被告某辣业公司克服困难,信守诺言。原告某商行得理亦宽容,不再纠结违约责任。至此,本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今后,华塘法庭将始终坚持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抓手,贯彻、落实、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用心用情用力化解纠纷,立足于每一起案件的实际情况,找症结、想对策,引导当事人以最优法解决纠纷,夯实诚信基础,为辖区经济的稳定发展保驾护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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