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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公益职能不放松 助力营商环境更优化

作者:李佩霖、刘鸶雯 来源:桂阳检察 发布日期:2025-01-20 10:06:22

2018年以来,桂阳某养殖专业合作社在临时使用林地手续两年期限到期后,未继续办理林地使用手续,导致0.7821公顷林地原有的植被灭失,林业生产条件被严重毁坏。经鉴定,修复被破坏的林地条件需生态修复费用43.4万元

2019年以来,桂阳县某养殖场老板罗某在未经林业部门批准同意、没有办理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建设养殖场,导致13.2亩林地原有植被灭失,7.1亩林地生产条件被毁坏。经鉴定,修复被破坏的林地条件需生态修复费用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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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5日,我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主持了两场以桂阳县林业局为赔偿权利人的生态损害磋商会,要求非法占用林地行为人赔偿生态损害费用。案件磋商过程中违法行为人对缴纳大额生态损害赔偿金感到为难,我院承办检察官了解到违法行为人在养殖经营过程中均存在资金周转不畅、企业存续困难等问题,为保证生态修复效果的同时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助力民营企业发展,我院会同林业局提出以异地造林修复折抵生态损害赔偿金的方案,由违法行为人自行种植树木、修复山林,以补偿环境破坏后果。两名违法行为人当即表示将不打折扣完成修复计划,并当场签署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承诺在2025年3月底之前完成植树造林180亩。

桂阳县人民检察院在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持续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扎实推动营商环境优化、维护民营经济发展,切实做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桂阳县经济发展、环境保护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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