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如果借款人突然去世,可以去找继承遗产的配偶、子女、父母要钱。但是,如果是出借人突然去世,是否就“人死债消”,不用偿还债务呢?近日,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刘某与阳某系朋友关系。2023年5月,刘某因生产经营缺乏资金向阳某借款3万元并出具借条,双方约定于同年12月偿还借款。借款到期前,阳某于同年10月因病去世,终年时尚未登记结婚,亦未育有子女。阳某的父母在整理遗物时,意外在其生前的床头柜发现借条。后还款期限届满,刘某未主动偿还借款。阳某的父母多次联系刘某要求其还款,但刘某一直拒不偿还。经多次催讨无果后,阳某的父母诉至桂阳法院,请求判令刘某返还借款。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刘某因资金周转向阳某借款并出具借条,两人之间已经成立了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在阳某死后,该履行标的物为财物的债权作为阳某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可以发生法定继承。在没有其他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阳某的父母依法享有对该债权完全继承的权利,有权持借条向刘某主张权利。刘某在借款到期后,经多次催要仍未及时还款,该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阳某的父母请求刘某立即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遂依法判决刘某向阳某的父母偿还借款3万元。
【法官说法】
诚实守信不仅是一种美德,更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在日常的民事行为活动中,出借人及借款人应及时主张债权或按约履行债务,同时保存出借条及还款凭证以便后期产生争议时主张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2条第1款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合法财产当然包括死者遗留的合法债权。本案中,阳某作为出借人出借款项给刘某使用,与刘某形成了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该债权属于出借人阳某的财产权利,阳某有权在借款期限到期后向刘某主张返还借款本金。而阳某死亡后,该债权作为其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因阳某生前未留有遗嘱,故该遗产应由阳某的法定继承人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故阳某的父母主张债权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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