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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制毒镖射狗,商贩市场售卖“毒狗肉”,三人获刑!

作者:刑事庭 来源:宜章法院 发布日期:2025-02-26 14:23:32

某男子使用含有琥珀胆碱的毒镖,

将狗射杀并盗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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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将中毒的狗卖给两名商贩,

最终“毒狗肉”被送上餐桌。

近期,宜章法院审理三起食品安全案件,且看法院如何判决。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宋某携带作案工具往返于宜章县数个乡镇,使用弓弩、射麻醉针的方式将他人所有的37条狗射杀后盗走,并将狗出售给经营狗肉生意的被告人邓某和周某。邓某、周某在明知所收购的这批狗系被毒杀的情况下,仍进行收购,其中,邓某收购22条狗,周某收购15条狗,宋某从中非法所得共计14355元。邓某和周某所收狗肉均在市场上销售完毕,分别非法获利9240元、6755元。经鉴定,涉案麻醉针药水中检出琥珀胆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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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工具


法院判决

宜章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邓某、周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最终,法院依法判处宋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违法所得予以返还被害人;判处邓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所得赃款人民币924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所退赃款人民币6755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

琥珀胆碱原名氯化琥珀胆碱,是骨骼肌松弛药品,可引起心动过缓、心率失常、心搏骤停等不良反应,属B级有机剧毒物,于2015年被收录于《危险化学品名录》。狗被这些毒害品毒杀后,毒性残留物质还存在于血液和肌体组织中。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着公众的健康与生命安全。食品经营者必须秉持诚信经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确保所售食品的安全,对社会和消费者负责。同时,消费者也应保持警惕,避免购买无明确生产信息、来路不明或标识不全的食品。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应保留购物凭证,并及时向消费者协会、相关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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