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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推行首违轻微免罚,教育效果更佳

作者:李先平 王世美 来源:桂阳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3-07-24 11:20:52

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近年来,桂阳县司法局重点推进“首违免罚”“轻微不罚”等柔性执法方式,更好地惠及企业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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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县司法局指导各行政执法单位落实《行政处罚法》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关要求,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或适用上级公布的免罚事项清单,并严格落实,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避免畸轻畸重、显失公平。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发挥行政处罚教育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作用。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的,采取签订承诺书等方式教育、引导、督促其自觉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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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3年7月17日,桂阳县县直行政执法单位中有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住建局等9个单位制定并公布了免罚事项清单,县交通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农业局、县应急局等9个单位公布并适用上级制定的免罚清单。各行政执法单位2023年来共办理免罚案件150件,免罚金额27.25万元。2022年11月,接到龚某非法占用土地经营办理某加油站的举报后,自然资源局介入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主动整改,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加油站的设施设备自行了拆除,恢复到原审批的农村个人建房宅基地使用功能,并通过了验收合格。自然资源局经过法制审核,案审会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鉴于当事人实施的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积极主动进行整改,消除了违法状态,依法决定不予行政处罚,达到了纠正违法行为、教育当事人守法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法律的威严体现的是它的不可避免性,而不是一味地从重或顶格处罚。桂阳县司法局副局长侯国华向笔者介绍,“习总书记曾经指出:‘强调严格执法,让违法者敬法畏法,但绝不是暴力执法、过激执法,要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我们司法行政将担当作为,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和指导,选编首违轻微免罚指导案例,以解决实践中存在的‘不会免’、‘不敢免’以及免罚不规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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