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了李法官,我工伤保险待遇争议纠纷的赔偿款才能顺利拿到,太感谢了,你们真是公平与正义的化身!”近日,桂阳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了一起执行案,申请执行人李某顺利拿到了7万元赔偿款,并表示对法院的执行工作非常满意。
案情经过
这起案件还得从2017年10月说起。当时李某在湖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滨江和府项目工地工作时受伤,被送往医院,被诊断为左侧股骨干粉碎性骨折,后被认定为工伤,且被鉴定为玖级伤残。2021年6月22日,双方在湘潭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调解达成协议,李某与湖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湖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31日之前一次性支付李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合计106000元,扣减已支付的36000元,还应支付70000元。
仲裁调解书生效后,湖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李某万般无奈,不得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立马联系了湖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他一开始的态度不太好。执行法官当即采取法律措施,依法冻结了湖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同时反复对王某做思想工作,告知他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承担的严重法律后果,将会被列为限制高消费名单,严重的话可能会被拘留。经过1个多小时的沟通,湖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主动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对之前自己态度不好表示歉意,并主动向法院缴纳了全部执行款和执行费。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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