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剑”行动|郴州市公布北湖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
为持续保持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惩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导作用,全力推进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利剑”行动,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北湖分局、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协调联动,严肃查处了一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为发挥警示作用,强化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现公开曝光1起污染环境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22年9月8日晚,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北湖分局接石盖塘污水处理厂报告,反映其进水在线监测设备出现异常报警,进水中COD和氨氮浓度超标,水体呈墨绿色并散发异味。2022年9月9日,北湖分局执法人员赴现场调查,沿着污水管网和异味沿路排查,发现石盖塘街道一个生活污水井盖被撬开并有偷排痕迹,通过异味特征锁定了湖南省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经调阅监控视频,发现该公司9月8日晚有槽罐车出入,且该公司内贮存的废碱液出现明显减少。根据《国家危险废物管理名录(2021版)》,废碱液(碱水混合物)属于HW35废碱类危险废物(900-352-35),但该公司拒不承认其实施了非法倾倒废碱液的事实。
2022年9月13日,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北湖分局将该案件线索移送郴州市森林公安局北湖分局,邀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9月21日,郴州市森林公安局北湖分局向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北湖分局来函,表明该案与公安部交办的案件嫌疑人员为相同人员,请求补充相关证据。经进一步调查,发现湖南省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明知村民黄某源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没有相关废液处置资质和能力的情况下,委托黄某源帮该公司处置废碱液和废油漆渣,黄某源于2022年9月8日晚将约51吨废碱液和废油漆渣倾倒在郴州市北湖区石盖塘街道的生活污水管网内。郴州市森林公安局北湖分局委托重庆市明镜司法鉴定所进行司法鉴定,根据该所2022年12月14日提供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湖南省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倾倒的废碱液和废油漆渣均属危险废物。
2023年4月17日,郴州市森林公安局北湖分局向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北湖分局来函,告知湖南省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逃避打击伪造了一个假现场,该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将约10吨废碱液和废油漆渣转移至石盖塘镇某米厂对面露天堆放的2个铁罐内,建议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2023年4月21日,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北湖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核查,发现问题属实。2023年4月28日,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北湖分局对该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在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企图注销公司以逃避行政处罚。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北湖分局向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后,于2023年6月29日向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函,请求暂缓办理湖南省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注销手续,但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复函“湖南省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3年6月28日登记注销”。2023年7月31日,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再次向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湖南郴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函,建议撤销湖南省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注销;8月24日,湖南郴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法撤销了湖南省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注销,并明确该公司2名主要负责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场主体登记。
【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湖南省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
2022年9月13日,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北湖分局将该案件线索移送郴州市森林公安局北湖分局。2022年10月13日,郴州市森林公安局北湖分局对湖南省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污染环境案刑事立案侦查。目前,公安机关已锁定4名犯罪嫌疑人的违法犯罪事实,并将案件移送郴州市北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启示意义】
本案的侦办过程曲折复杂,犯罪嫌疑人在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被发现后采取了拒不交代、伪造现场、注销登记等行为企图逃避法律责任,但生态环境、公安和检察院等部门协调联动,一步步固定证据,终于将4名犯罪嫌疑人抓捕起诉,既体现了两法衔接工作成效,又体现了法律的威严。
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北湖分局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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