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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公安打掉的特大电诈团伙成员最高获刑七年六个月

作者:吴春艳 王湘好 来源:桂阳公安 发布日期:2023-09-11 15: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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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情况

2020年5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李某A、罗某受缅北电诈公司邀请前往该公司从事管理事务,并借机引诱、发展、组织同乡李某B、叶某等数十人偷渡至缅甸,在该公司从事电信诈骗业务员工作,并从其团队业绩中获取提成。被引诱过去的李某B、叶某等人在缅期间,又引诱、发展组织他人偷渡至缅甸该公司从事电诈工作,并从小组成员中抽成。

诈骗团伙主要从事“杀猪盘”“虚假投资” 等相结合的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累计作案30余起,涉案金额700余万元。

判决结果

李某A、罗某及被引诱过去的李某B、叶某等人,因引诱、发展、组织他人偷渡至缅甸,犯组织偷越国境罪,被判处三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团伙成员中以偷渡形式入缅的成员,犯偷越国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该团伙全体成员犯诈骗罪,被判处七个月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数罪并罚,被判处七个月至七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没收全部非法所得。

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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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系境内人员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参加境外诈骗集团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典型案例,是典型的“杀猪盘”“虚假投资”相结合的网络诈骗犯罪。犯罪分子通过感情投资骗取被害人的信任,诱导被害人投资虚假理财平台,将资金转移到诈骗集团控制的账户。

该案的成功侦破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体现了桂阳公安打击(组织)偷越国(边)境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决心,充分彰显了法律权威。借此警示广大群众,争做守法公民,不要触碰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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