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上午,郴州市农业农村局党组集中学习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安法》),会议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傅景龙主持,局副处级以上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及局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学习。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绍兴就《农安法》修订背景、修订过程、主要内容、主要特点进行了重点解读,对全局学习贯彻落实新《农安法》的主要举措进行了宣解。
2022年9月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全票赞成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回应社会关切,做好与食品安全法的衔接,实现从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的全过程、全链条监管。
傅景龙强调:一是加强学习。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要提高政治站位,班子成员要带头学,局各科室和局直属单位要开展专题学习。通过学习,在全局上下形成认真学习新农安法、全面贯彻新农安法的良好局面。二是加强宣传。要结合“全国法制宣传日”“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绿色食品宣传月”等活动,利用公共媒体向社会各届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组织开展新农安法“五进”(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大力宣传普及新农安法知识,提高生产经营者、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三是明确责任。认真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度,要细化属地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压实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把属地责任落实到乡、村,把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把第一责任落实到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加强监管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守好守牢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四是抓好落实。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相关科室和单位要各负其责、查补安全漏洞,确保我市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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