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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县人民检察院法治“春雨”进校园

作者:宁哲玮、孙璐 来源:桂阳检察 发布日期:2023-03-31 10:00:25

近日,桂阳县检察院“春雨”工作室的检察官孙璐走进县士杰学校,为200余名高年级学生带来一堂以“检爱同行,护‘未’成长”为主题的法治大课堂。

课堂开始前,孙璐为同学们介绍了什么是“未检”工作,并用一套根据自身工作经验总结出来的《青春修炼手册之自护宝典》,从国家保护、家庭保护和自我保护三个方面,告诉同学们应该怎样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国家保护,权利为基

     孩子们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为了让同学们能够健康成长,国家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适用于全民的《宪法》、《民法总则》、《刑法》都有针对同学们的特殊规定,还有专门以同学们为立法对象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孙璐用生动有趣的互动小游戏,从“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侵犯了我们哪些权利”以及“发生校园欺凌时应该怎么做”等几个方面,让同学们明白不法侵害和违法行为往往就是从一句不经意的玩笑、一个小小的动作引发的;法律规定了我们合法享有的权利,所以在遇到危险时,我们要合理运用这些“保护伞”来让自己免受侵害。

家庭保护,信任为基

      父母不仅是陪伴、养育同学们的人,他们还有一个特殊身份就是法律规定的监护人,对同学们负有监护职责。这些职责不仅是保护同学们的人身安全,更要保护大家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以及受教育权。有时候父母制定的一些“家庭规则”并不是在管理和限制同学们,而是为了更好保护大家的安全,避免危险的发生。

孙璐运用几个真实的小案例,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和互问互答的方式引导同学们在遇到困难和危险,如果只依靠自己的力量或同学的帮助,不能完全解决问题时,应当把事情的经过告诉家长。向成年人获取处理事情的经验和方法,也是保护我们自己的有效途径。

自我保护,生命为基

    处在花季雨季青春期的同学们,情感都比较丰富,在学习和日常生活中,喜欢交朋友,和朋友一起出去游玩,虽然老师和家长会时常告诫大家需要注意的事项,但稍有不慎还是容易发生意外,所以大家在人际交往中一定要把握好度。

孙璐运用PPT动画向同学们出示“NOT”原则,并结合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帮助大家牢记“No”是任何人有让自己感觉到不舒服的举动,一定坚决斥责并表明拒绝态度;“Off”是当身处险境时,要在保全生命的前提下,争取一切机会离开;“Talk”是发生任何情况千万不要害怕,一定要告诉自己的父母、老师或者报警。

青少年法治教育是一项重要且长期的工作,桂阳县检察院“春雨”工作室将持续关注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和自我保护教育,让未成年人在法治的蓝天下健康快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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