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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检察:公益诉讼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作者:桂阳检察 来源:和谐平安桂阳 发布日期:2023-11-03 11:52:08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制度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推动优化服务营商环境,是检察机关深度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桂阳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理念,围绕高质量发展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既做公共利益的监督者和保护者,也做优化营商环境的行动者和建设者。

一、强化联动、精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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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巡田

主动服务,为企业发展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支持。以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为切入点,桂阳县检察院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深入多家企业,通过实地调查取证、沟通交流等方式,围绕食药安全、耕地非农化、违法占用林地以及环境污染等问题进行了排查。积极开展母婴食品安全、矿山整治等专项活动;针对办案中发现的13家燃气企业及经销网点在罐装液化气的生产、运输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即推动及时整改,消除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助推企业合规守法经营、持续健康发展,该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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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调查发现的部分企业建设项目不规范、耕地非农化等问题,检察人员与企业负责人积极沟通,引导企业及时整改,避免生态环境持续受损;充分运用座谈、磋商、公开听证等多种方式,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及时依法履职。同时,加强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实效,形成生态保护工作合力,确保公益诉讼工作持续走深走实,打造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与生态环境公益保护相结合的检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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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发电项目占用耕地?及时整改!

检察长朱元清巡田过程中发现,桂阳县四里镇长冲村耕地被非法占用建设清洁能源项目,之后带领办案组会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该线索进行调查取证和现场勘验检查。经调查后查明,某某核桂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于2021年开始陆续建设光伏方阵项目,2021年国土变更调查耕地面积13.31为基本农田,公司建设光伏方阵过程中,土地性质发生转变。“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桂阳县检察院一方面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建议行政机关立案查处,督促及时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并落实耕地措施。另一方面深入企业,宣传普及耕地保护相关政策法规,增强企业耕地保护意识,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二、多元办案、平等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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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县检察院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采用“检察公开听证”“公益诉讼诉前修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前磋商会”“缴纳惩罚性赔偿金”“提起诉讼”等多元办案模式,将平等保护理念深度融入检察司法办案的各个环节,既“真严管”又“真厚爱”,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让企业在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中安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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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露天储存?

物料露天贮存?扬尘污染大气?替代性修复!

桂阳某某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再生公司)物料(尾砂)露天贮存,未采取喷淋、覆盖、密闭或围挡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其物料堆场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产生的扬尘颗粒物会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经鉴定,采用虚拟治理成本法核算本案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量化费用等共计38165.6元。

经审查,桂阳县检察院支持政府作为赔偿权利人起诉再生公司,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上,检察官释法说理,考虑到该公司已经缴纳了环保部门14.5万元的罚款,结合专家意见等情况,支持政府与赔偿义务人再生公司达成替代性修复的协议。2023年4月,该公司植造林300余棵,播撒草籽500余斤进行替代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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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变更施工地点?非法占用农用地?缴纳生态修复金!

郴州某某风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风电有限责任公司)某某风电场、郴州某某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电有限公司)某某风电场非法占用农用地总面积123.103亩。职能部门及时将线索移送桂阳县检察院,并邀请监督见证该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桂阳县检察院支持政府作为赔偿权利人向该两家企业提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请。调查中发现,两家涉案企业陆续自行补植复绿,检察官邀请林业工作人员、第三方林业专家等同步实地勘察,确认了部分补植复绿有效。

诉前磋商会上,结合职能部门建议和专家意见,桂阳县检察院支持政府与赔偿义务人风电有限责任公司、风电有限公司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经检察官的释法说理,两家涉案企业均认识到了擅自变更施工地点导致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对生态环境和资源造成的严重损害,自愿承担责任并履行赔偿义务。企业法定代表人均表示今后一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加强人员培训,确保企业安全稳定可持续发展。

磋商会次日,两家企业按照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向桂阳县生态环境账户缴纳生态损害赔偿费用、惩罚性赔偿金、鉴定费用等共计416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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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砍树毁林?诉前磋商不成?起诉判令其支付惩罚性赔偿!

某某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未在林业主管部门取得使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安排施工单位中国某某建设集团湖南某某建设有限公司擅自在桂阳县四里镇阴泉村“马屁股岭”“牛形岭”山场建设光伏发电站。2021年7月,桂阳县四里镇阴泉村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完成,装机容量8MW,已并网发电。经鉴定,桂阳县四里镇阴泉村光伏发电项目占用林地面积5.7198公顷(折85.8亩),地类为宜林地,林地用途已改变,生态补偿金额为343188元。

2022年,政府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经多次磋商,某某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均未缴纳生态修复金等。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判令该公司支付生态补偿金、惩罚性赔偿金、鉴定费共计690176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三、创新机制、能动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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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县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创新机制,能动履职,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护航企业发展,让企业感受到检察机关的力量与温度,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一是守正创新,送法上门。在全市率先设立“检察蓝护航创业者”法律服务站,对县工业园内的企业线上、线下提出的困难问题,开通绿色通道,提供点对点的一站式服务,以优质检察服务让企业“安心”。二是多方联动,凝聚合力。主动与县河长办、林长办、田长办、纪委监察委、人大、政协等联合会签,分别建立了工作协作机制,围绕优化营商环境,主动作为融入开放格局。三是对症下药,量身服务。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畅通企业寻求法律咨询渠道,全面、准确为来访企业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帮助企业解决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带来便捷的法治服务,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维权服务环境。

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法治护航。下一步,桂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将继续围绕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妥善办理涉企公益诉讼案件,兼顾公益保护与企业发展的关系,综合运用诉前磋商、替代性修复等多元司法手段,促进涉案企业守法经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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