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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局长在执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桂阳法院“硬核”执行,强制搬离大型机械设备

作者:郑雅琼 来源:桂阳法院 发布日期:2023-12-25 11:5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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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上午,在市人大代表王芳的监督见证下,桂阳法院集结警力,出动两辆警车,在执行局局长张金来的带领下,前往欧阳海镇欧阳海村对廖某友停放、安装在申请人矿场内的破碎、运输石料的机械设备要求搬离,并停止对申请人场地的占用。

基本案情

2021年9月湖南某矿业公司和廖某友签订了买卖合同《石料合同》,约定原告将废石料以一定的价格卖给被告,原告提供场地、电给被告用于废石料加工,加工所需的机器设备、电费、人工由被告承担。被告必须每月给原告结清当月石料款,不得拖欠,如拖欠超过三个月,原告有权终止合同。

合同签订后,被告购买了相关机械设备进场,开始了对废石料的加工销售。后占着自己是本地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其应当承担的义务,拒绝对废石料进行过磅计量,拒绝支付原告废石料款。原告湖南某矿业公司于2022年12月4日向被告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被告廖某友拒绝接收且仍未搬离,最终矿业公司诉至桂阳县人民法院。

法院通过审理并根据法律规定,判决解除了原被告之间的《石料合同》,并限廖某友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搬离案涉设备, 2023年11月27日上午,申请执行人湖南某矿业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到桂阳法院执行局说明案件情况,并希望法院尽快执行。桂阳法院执行局局长张金来亲自会见并查阅相关资料后当即决定,为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即时止损,并当即立案,当日下午张金来马上召集双方当事人释明法律及时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承诺自愿撤除相关措施,履行法院判决。

直击执行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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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张金来亲自带队并邀请市人大代表见证。到达现场后,张金来指挥相关工作人员搬离案涉设备,拆除所占用场地上的房屋。经过数小时,案涉设备被搬离至空地,占地房屋被全部拆除,申请执行人当即签署执行完毕意见书,该案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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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本次执行是桂阳法院开展“执行局长在执行,代表委员看执行”活动的一个缩影,也是贯彻落实上级法院部署“百日执行攻坚”专项行动要求的有力体现。下一步,桂阳法院将通过持续开展专项行动整体提升执行质效,着力破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全力破解执行工作难点堵点问题,扎实办好每一个执行案件,努力开创执行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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