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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庭审开进村 普法进家门

作者:胡翔 来源:桂东县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24-07-25 16:00:31

为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近日,桂东法院寨前人民法庭就一起邻里之间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到案发所在村委会开展巡回审判,充分发挥“巡回审判+普法宣传”的作用,打通司法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原告黄某1与被告黄某2系邻居,原告称其2019年建新房时,在与被告房屋相邻处预留了约1米的空地供采光并修建了排水沟,2024年5月被告新建的房屋距离原告房屋过近,侵占了其预留的土地,影响其采光与排水。被告则称其并未侵占原告土地,认为新建的房屋使用的土地就是被告此前杂屋的檐基,不会影响原告的采光和排水。原告为排除妨害多次与被告协商,并向镇村反映情况,经当地乡镇、村委多次调解未果,原告诉至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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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黄海澜为了准确掌握案件事实,决定到原告家中直观了解现场状况,并当场勘验。法官拿着卷尺在双方房屋相邻处进行了仔细测量,并对原告家采光和排水情况详细调查。勘察结束后,法官邀请村委会干部对该案进行联合调解,由于双方各执一词,寸步不让,调解无法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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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巡回审判+普法宣传”的以案释法作用,法官决定将开庭地点定在所在村村委会,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邀请部分村民旁听。巡回法庭严格按照庭审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原、被告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充分发表辩论意见,庭审过程庄严肃穆,井然有序,旁听村民沉浸式的体验了庭审全过程。庭后,法官耐心地对村民们现场提出的问题答疑解惑,让村民们对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有了更深刻的认识。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处理案件,既把法律送到了群众身边,又减轻了群众诉累,让群众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增加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今后,寨前法庭将继续秉持“枫桥经验”,将矛盾化解在乡间邻里、门前院外,为辖区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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