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讯(通讯员:吴三燕)近日,桂东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受理了一起涉企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方伯文的耐心沟通协调下,最终该案以原告公司申请撤诉结案,使纠纷得到了及时有效的化解。
2020年至2022年,原告桂东县某某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省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有水泥购销业务往来,后因水泥款结算产生纠纷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方伯文迅速与原、被告双方取得联系,双方均系企业,涉及160余次水泥送货记录,30余笔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等记录,标的额达120余万元。原告公司认为被告公司未结清部分水泥款项,被告公司认为全部水泥款项已于2022年结清,并提供了被告公司向原告公司的转账记录等证据。双方公司对水泥款项存在异议,若不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对账,无法解决实际问题。在承办法官方伯文的建议和主持下,双方公司对160余次水泥送货记录、30余笔转账记录、结算金额及货物交付等情况一一进行了核对。经过对账,双方对结算金额已无争议,但原告公司认为被告公司迟延支付水泥款项应当支付原告公司相应利息。最后经过承办法官耐心地释法明理、沟通协调,原告提出撤诉,双方握手言和。至此,本案“案结事了”,既维护了双方合法权益,又未影响到双方今后的合作。
桂东法院始终注重做足调解功夫,将庭前调解作为“惠企、稳企、助企”的有效工作机制,不断缩短诉讼周期,提高纠纷化解效率,有力降低了企业诉讼成本,保护了企业合法权益,用实际行动诠释“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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