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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起相邻纠纷案件

作者:郭伊凡 来源:永兴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4-04-23 11:41:53

4月9日,永兴县人民法院在马田镇宋家村强制执行拆除一占道台阶,维护了申请人权益。





申请人雷某林与被执行人雷某文因建房时台阶占道及排水问题产生纠纷,经多次调解无果,雷某林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判决,被执行人需拆除占道台阶并更改排水口。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雷某文未主动履行,申请人遂申请强制执行,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前多次组织协商,但被执行人始终未予拆除。为维护法律权威,县人民法院决定强制执行。



4月9日,干警们前往马田镇宋家村,对强制执行现场进行警戒管控,并指挥工人拆除违法占道台阶。经过一天的努力,占道台阶被成功拆除,通道恢复畅通。当天,县人民法院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现场见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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