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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起诉离婚未果,法官调解和平分手

作者:桂东县人民法院 来源:桂东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4-01-23 17:14:02

幸福的爱情大体相同,分手的理由各有各的不同。近日,桂东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长达多年、历经多次诉讼的婚姻家庭纠纷终于得以圆满解决。

2010年邹某与卢某经人介绍认识,确定关系不到二十天,双方到民政局登记结婚。鉴于双方均为再婚且婚前各有一子要抚养,邹某承诺登记结婚是对卢某最好的保护和最忠诚的协议,会与卢某相伴到老,随即把卢某的户籍从外省迁到了自己的居住地。

可惜婚姻中不是只有卿卿我我,花前月下,往往更多的是鸡零狗碎,脸红耳赤。婚后,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各自需要抚养孩子,卢某外出务工,双方聚少离多且缺乏沟通理解,漫长的纷争渐渐将夫妻感情消磨殆尽。

2017年2月,邹某以双方婚前不够了解,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桂东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承办法官调解后,卢某保证会痛改前非回归家庭,并写下保证书。鉴于卢某有重新维系家庭生活之意,双方自愿和好,邹某撤回起诉。

2022年7月,邹某再次向桂东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他认为在撤回起诉后的几年里,卢某依旧常年在外,未对家庭尽到义务,未履行自己作出的保证,双方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已没有和好的可能。

法庭根据双方的陈述和提交的证据认为,邹某与卢某酿成离婚纠纷的主要原因是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后缺乏沟通和理解,夫妻感情还没有达到完全破裂的程度,且卢某要求和好的态度诚恳,希望双方变淡的夫妻关系能随时间的流逝得以缓解,双方能多考虑对方的付出与艰辛,用积极的态度交流与沟通,彼此信任尊重,重归于好,遂不支持邹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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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邹某第三次向桂东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卢某仍然坚持不愿离婚,承办法官郭凌云在电话中劝导其应积极面对夫妻矛盾,这样才能互相打开心结。调解中,借助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平台,汇聚多方合力,经过耐心的开导,双方当事人从一开始的互相埋怨、相互指责,到最后的各自反省、释怀,双方终于理智对待二人的婚姻关系,达成调解协议,两人同意解除婚姻关系,邹某当场支付卢某一次性经济帮助金8万元。至此,长达五年历经三次诉讼的婚姻家庭纠纷终于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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