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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丨桂东法院办好涉企“小”案件 守护营商“大”环境

作者:桂东县人民法院 来源:桂东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4-01-23 17:13:54

近日,桂东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隔五年的货款现场兑现。

事情还要从2018年12月说起,张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经营某电器城的老乡黄某,随后便在黄某处购买了1688元的海尔热水器及2930元的抽油烟机各一台,当天支付了200元定金,并承诺于2019年12月前付清欠款,然而上述欠款还未付清,张某又于2019年9月购买了一台520元的美的电磁炉,仅付款20元,后又于同年11月购买了2900元冰箱一台,分文未付。

起初,黄某因考虑老乡情面,一直等待张某主动付款,后多次催收无果,无奈之下诉至法院,经判决,张某应支付货款7818元及逾期损失847元,共计8665元。判决生效后,张某仅支付了3000元,黄某于2023年10月12日向本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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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到案件后,执行法官通过了解案情,发现该案标的不大,当即联系了被执行人张某,张某却表示其脚受伤了,人还在外地,跟法院约的时间实在赶不到,回去一定去法院把案子了结。当执行法官要求其提供收件地址时,张某犹豫了片刻,开始左右言他,承办法官对其是否受伤产生了怀疑,随即告知其有可能采取的强制措施以及抗拒执行的后果,并要求其在五个工作日内到法院来处理案子。

2023年10月20日,张某到法院后,随即与申请执行人黄某发生了争执,其并没有受伤的迹象,并表示只愿意支付部分货款,执行法官当即告知其欺瞒法院、拒不报告财产、妨碍执行的后果,向其发出了预拘留通知书。张某见状,十分钟便凑齐了货款,并支付了迟延履行金,案件得以顺利执结,黄某当日便领到了时隔五年的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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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处理合同纠纷,事关民生保障和社会稳定,桂东法院牢固树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坚持把“小案”办细,把“小事”做好,坚定不移下好营商环境的“先手棋”,为优化营商环境注入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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